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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朝锋律师

发布人:admin 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9-15 22:16


阳朝锋律师,法律硕士,2007年取得律师资格。现为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。阳律师法学理论积淀深厚,法律实务经验丰富,公开发表及参编过多篇论著,获多次奖项。办理了大量典型性有影响力的案件,善于为当事人整体解决问题。
手机:13559798702  邮箱:yungps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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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职或资格:
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
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
东莞市小微企业律师顾问团成员
东莞电台《与法同行》特约嘉宾
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
高校教师资格及法学讲师职称

近期代表性案例:
一、为广东某公司追讨货款,通过恰当的法律手段,两个月内高效追回七十多万元。
二、为某购房人提供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代理,成功索赔几十万元。
三、为某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代理,一审获分共有财产五百多万元。
四、为涉抢劫案的某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,在公诉阶段成功取保获释。
五、为深圳某公司提供项目投资及股权融资法律解决方案,顺利完成相关工作。
…………

理论研究一览
《法治东莞建设的几点思考》,载《东莞日报》2016年4月18日版。
《正本清源 重塑工程招投标职务犯罪防治机制》,获东莞市第五届预防职务犯罪理论研讨会二等奖,由中国检察出版社结集出版。
广东开放大学《合同法》精品课程资源建设项目,进行教材编写及网络课程资源建设。承担“合同的变更与转让、技术合同、中介服务合同”等章节撰写工作。(四万多字)
《债权让与法律模式研究》,中国知网等学术论文数据库收录。(五万多字)
(独立译著)《Liability for Dangerous Activities: A Comparative Analysis》,1999(3)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,Vol.48.(《危险活动的责任承担:一个比较法上的分析》(近两万字),《国际比较法季刊》1999年第3期,第48卷。)
《债权转让通知性质辨—兼与施汉嵘先生商榷》,载《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》(社会科学版);
《产品损害责任之竞合与聚合》,载《河北理工大学学报》(社会科学版);
《无因管理二题》,载《湖南文理学院学报》(教育教学版);
《权利失效原则的适用范围与法律效力》,载《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》(社会科学版);

社会活动一览
为受工伤的劳动者讲解法律知识,提供法律援助
 
 
为东城志愿者作法律讲座
 
 
作客东莞电台,参与节目录制


为法律顾问单位作法律讲座



作为委员,参与广东省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工作
 
 
援助韶关翁源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
 
 
 
荣誉奖励一览
 
当事人赠送锦旗高度赞誉



湘大优秀毕业研究生
 
 
法学案例设计分析大赛优秀指导教师
 
 
法学案例设计分析赛现场赛一等奖
 
 
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研究获二等奖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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